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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 1823 或发送电邮至 tellme@1823.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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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重要注意事项:
  • 如你计划经网上牌证服务提交申请,电子联络方式会在申请过程中核实,不必使用此平台核实。如你计划以纸本表格提交牌证申请,请于递交表格前三个月内经此平台核实你的一个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若申请人未能提供已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运输署可暂停处理该申请。
  • 「电子联络方式」非常重要, 我们鼓励申请人提供并核实一个最常用的联络方式,作为「电子联络方式」,确保能够接收运输署和香港警务处发出的电子讯息,包括隧道缴费通知及电子告票。
  • 当你有需要向运输署递交牌证申请时,才须核实你的「电子联络方式」。举例说,如果你的车辆牌照有效期于十个月后才届满,现时毋须急于核实。
  • 如果你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不正确或不常用,将未能接收通知,以致未能及时缴交隧道费和电子告票罚款,则需承担附加费或罚款等法律责任。
  • 若你曾透过「易通行」网页或手机应用程序开立或管理你的「易通行」户口时,提供你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及以一次性密码进行验证,该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只会用于管理你的「易通行」户口,并不会用于更新你在运输署的「电子联络方式」记录。因此,你仍需要在递交车辆牌照申请时,透过此平台核实你的「电子联络方式」。
  • 「电子联络方式」的核实记录有效期为三个月,期间可用于多个牌照申请。如果你先后核实不同的「电子联络方式」,最新的核实记录会自动取代之前的核实记录,旧的核实记录将告无效。
  • 若你在牌证申请先后提供并核实不同的「电子联络方式」,当有关申请获批后,新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将取代旧记录,旧的联络方式将告无效。因此,运输署建议市民确保「电子联络方式」为常用,并在所有牌证申请内提供同一个联络方式。
  • 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并不代表你在运输署的记录已更新。只有当你所递交的牌证申请获批后,该「电子联络方式」才会套用到你的驾驶执照、名下所有登记车辆、各类牌照及许可证(如适用)的记录,以确保记录准确更新。
  • 如非在办理牌证申请的情况下,如你向运输署提交或更改「电子联络方式」,请按此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地址/电子联络方式服务提交申请,过程中会以一次性密码即时核实。如你使用「智方便」或「数码证书」递交申请,你的「电子联络方式」记录更新一般可在一天内完成。
  • 运输署只会以附有「#号」的「#TDeContact」发送人名称发出与「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相关的短讯,协助识别真伪。运输署不会就「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事宜向申请人发出附有超链接的短讯或电邮。
本人已经详阅、明白及同意上述关于使用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平台的重要注意事项。 本人明白透过此平台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只是符合了提供「电子联络方式」证明的法例要求,并不代表我在运输署的记录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