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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你的電子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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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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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發送電郵至
tellme@1823.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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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重要注意事項:
如你計劃經網上牌證服務提交申請,電子聯絡方式會在申請過程中核實,不必使用此平台核實。如你計劃以紙本表格提交牌證申請,請於遞交表格前三個月內經此平台核實你的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若申請人未能提供已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運輸署可暫停處理該申請。
「電子聯絡方式」非常重要, 我們鼓勵申請人提供並核實一個最常用的聯絡方式,作為「電子聯絡方式」,確保能夠接收運輸署和香港警務處發出的電子訊息,包括隧道繳費通知及電子告票。
當你
有需要
向運輸署遞交牌證申請時,
才須
核實你的「電子聯絡方式」。舉例說,如果你的車輛牌照有效期於十個月後才屆滿,現時
毋須
急於核實。
如果你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不正確或不常用,將未能接收通知,以致未能及時繳交隧道費和電子告票罰款,則需承擔附加費或罰款等法律責任。
若你曾透過
「易通行」網頁或手機應用程式開立或管理你的「易通行」戶口時
,提供你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及以一次性密碼進行驗證,該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
只會用於管理你的「易通行」戶口
,並
不會
用於更新你在運輸署的「電子聯絡方式」記錄。因此,你仍需要在遞交車輛牌照申請時,透過此平台核實你的「電子聯絡方式」。
「電子聯絡方式」的
核實記錄有效期為三個月
,期間可用於多個牌照申請。如果你先後核實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最新的核實記錄會自動取代之前的核實記錄,舊的核實記錄將告無效。
若你在牌證申請先後提供並核實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當有關申請獲批後,新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將取代舊記錄,舊的聯絡方式將告無效。因此,運輸署建議市民確保「電子聯絡方式」為常用,並在所有牌證申請內提供同一個聯絡方式。
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並不代表
你在運輸署的記錄已
更新
。只有當你所遞交的
牌證申請獲批後
,該「電子聯絡方式」才會套用到你的駕駛執照、名下所有登記車輛、各類牌照及許可證(如適用)的記錄,以確保記錄準確更新。
如非在辦理牌證申請的情況下,如你向運輸署提交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請
按此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地址/電子聯絡方式服務提交申請,過程中會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如你使用「智方便」或「數碼證書」遞交申請,你的「電子聯絡方式」記錄更新一般可在一天內完成。
運輸署只會以附有「#號」的「#TDeContact」發送人名稱發出與「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相關的短訊,協助識別真偽。運輸署不會就「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事宜向申請人發出附有超連結的短訊或電郵。
本人已經詳閱、明白及同意上述關於使用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平台的重要注意事項。
本人明白透過此平台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只是符合了提供「電子聯絡方式」證明的法例要求,並不代表我在運輸署的記錄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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